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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
时间:2012年11月15日 14:21  阅读次数:[]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关于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

 

 

各班级:  

新一年度的励志奖学金、国助、省奖评选已经开始,各班尽快进行评选,评选必须召开认定小组或者班会,并做会议记录。参考贫困生认定结果并结合《学生管理制度汇编》中相关评选规则,不得评选不符合条件的同学,不得评选因欠费而未注册学籍和上学年有违纪行为的同学,否则将取消全班名额  

一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主要条件  

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;  

2 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  

3 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  

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,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前5名;  

5 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;  

6 体育成绩良好,积极参加学校、院系、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;  

7 同一学年未获得国家奖学金;  

8 认定其家庭经济情况困难。  

二、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 

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,具体要求如下(成绩要求均不含公选课):  

1)一等国家助学金: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为一等(特别贫困),学习成绩良好(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记录);  

2)二等国家助学金: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为二等(贫困),学习成绩合格,必修课程中不及格门数不得超过1门(含重修课程);  

3)三等国家助学金: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为二等(贫困),学习成绩合格,必修课程中不及格门数不得超过2门(含重修课程)。  

其他申请条件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。  

三、上报材料:  

1、班级评议会议记录(注明会议时间、地点、主持人、参加人、发言内容、评选结果)需要班主任签字;  

2、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表;  

3、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汇总表(以班级为单位交电子版,发送qyjxxdts@163.com:注意邮件注明班级);  

相关表格在年级QQ群或机械系网站下载。  

二、上报时间  

1121日(下周三)前上交学生工作办公室,否则取消名额。  

 

机械工程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 

20121115  

 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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